2017年12月11日,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中德循环经济法研讨会。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陆浩、副主任王庆喜、委员蒲长城、法案室主任翟勇等多位有关领导及专家参加了此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专门委员会之一,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的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相关议案。本次研讨会以循环经济法为议题,双方进行了为期一天的经验介绍及交流。
召开此次研讨会的主要契机是,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缺少对于资源循环处理以及垃圾清除的相关规定,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也已经不再适应中国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立法机关已启动对该法律的修订程序。
受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之邀,德国亚琛工业大学费兰茨教授以及比勒菲尔德大学昆图拉教授参加了此次研讨会,并向与会者介绍了德国循环经济法法律体系的相关内容,如法律的规定、目的、基本原则,以及庞大复杂的垃圾循环、垃圾分类、生产者责任延伸、经济激励体系、绿色设计及已使用物质的循环再利用问题等。随后两位德国教授与环资委与会领导及专家就循环经济一词的概念、二手市场、垃圾分类机构及分类成本问题等进行了热烈深入的讨论。
此次循环经济研讨会是环资委与中德法律合作项目的首次合作,环资委与会的领导及专家对此次活动反响十分热烈,并在会上表示非常期待未来双方在环境法律领域更多的合作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