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执行罗伯特罗伯特·博世基金会资助的中德法官交流项目。中方合作伙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和各参与省份的高级人民法院,德方合作伙伴包括联邦各州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参与各州的各级法院。
中德法官交流项目致力于不断强化和深化两国法官间的专业交流并建立一种长期的交流机制。由于政治和社会文化背景不同,两国的司法组织机构以及法官职业状况都有各自的特点。通过交流活动,两国法官可以加深相互间的了解。因此可以说,法官交流项目不仅有利于实现两国间的司法交流,而且有助于促进民族间的相互理解。
法官交流项目的核心在于中德两国参与项目的省州分别组织法官前往对应的伙伴省州进行专业访问,这一建立起来的联系通过第二年的深入专业回访得以巩固和深化。交流覆盖到中德伙伴省州的各级法院。通过参观法院的活动,代表团成员可以了解对方国家法官的日常工作以及外在工作条件。此外还会组织参观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执行机关等其他司法机构。专业交流主要围绕法官的地位、诉讼程序问题以及实体法问题等司法组织的基本问题展开。中德法官交流项目为中德两国司法体系参与主体之间的交流搭起了一座桥梁。
目前,法官交流项目共建立了以下几组伙伴关系:
- 宁夏回族自治区(自2011年参与项目)、甘肃省和天津市(二者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组成伙伴省州
- 陕西省(自2012年参与项目)、四川省和重庆市(二者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萨克森州图林根州法院组成伙伴省州
- 内蒙古自治区(自2013年参与项目)、山东省和山西省(二者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柏林、勃兰登堡州的州高等法院组成伙伴省州
- 河南省(自2010年/2014年参与项目),河北省和江苏省(二者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巴登符腾堡州组成伙伴省州
- 海南省(自2015年参与项目)、广西省和云南省(二者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巴伐利亚州组成伙伴省州
- 黑龙江省、吉林省和辽宁省(自2016年参与项目)和自由汉莎城汉堡组成伙伴省州
- 浙江省、安徽省(自2017年参与项目)和黑森州组成伙伴省州
- 湖北省、福建省(自2018年参与项目)和莱茵兰-普法尔茨州组成伙伴省州
德国代表团成员由参与项目的各州司法行政管理部门选出,中国代表团成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出。
如您想了解中德法官交流项目的具体信息,您也可以参见罗伯特·博世基金会的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