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地方政府债务规模持续攀升,收入不足。因此,中国领导层正努力控制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政府债务,并考虑征收房产税以增强地方政府的财政实力。鉴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工委对德国《基本法》中的宪法性债务刹车制度以及德国最近改革的房地产税(其收入归于地方政府)很感兴趣。
因此,2025 年5月21日至24日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委托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预工委共同组织了一次主题为政府债务管理和房地产税的实地考察团。代表团一行六人由预工委副主任何成军率领。
5月21日,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主任汉马可博士介绍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国家结构,并报告了德国的债务状况。随后,德国城市协会(德国城市的中央组织)住房事务干事塞巴斯蒂安·克勒佩尔先生介绍了德国保障性住房的情况。他解释了德国住房市场的结构,该市场与中国的住房市场截然不同,其特点是租房比例较高,并阐明了德国保障性住房的基本理念:政府提供低息贷款和建筑补贴,投资者则在贷款期内为低收入人群保障低廉的租金。这个话题对代表团来说特别重要,因为中国希望避免征收房地产税导致低收入人群的住房成本上涨。
在联邦财政部,财政政策基本问题司司长埃尔克·鲍曼博士介绍了债务刹车改革的进展。何成军先生则介绍了中国债务政策的最新发展情况。随后,代表团与柏林洪堡大学公法和财税法教授克里斯蒂安·瓦德霍夫博士从宪法学角度就债务刹车改革进行了专业讨论。讨论涉及的问题包括:各联邦州之间如何分配新的债务额度,以及基于数值标准的宪法债务上限与基于评价性概念的债务上限各自的优劣势。
傍晚,联邦议院副议长奥米德·诺利普尔先生在联邦议院接待了代表团。诺利普尔先生和何先生都反对保护主义,并呼吁加强议会间的交流。
5月22日上午,代表团访问了位于科特布斯的柏林-勃兰登堡财税法院。财税法院副院长吕迪格·史密特伯格先生、主审法官苏珊娜·蒂德希教授、法官马里乌斯·舒曼博士和法官卡塔琳娜·京特博士介绍了德国的财税司法管辖权以及涉房地产税的首批争议案件。在讨论中,代表团希望了解在财税法院提起诉讼的胜诉几率、哪些法律领域特别容易发生纠纷,以及非专业法官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下午,萨克森州财政部副部长塞巴斯蒂安·黑希特先生在德累斯顿接待了代表团。营业税和消费税、交通税部门负责人乌特·罗德博士和德累斯顿税务和城市财政局局长托马斯·魏尔穆勒介绍了萨克森州的房地产税情况。罗德女士和魏尔穆勒先生特别解释了联邦房地产税的计算模式以及萨克森自由州与该联邦模式的差异。
5月23日,莱比锡市税务I局局长克里斯蒂安·霍尔茨海先生接待了代表团。税务局的埃特纳赫女士和塞姆先生介绍了根据改革后的房地产税法首次征收房地产税前所做的全面准备工作,包括对员工进行的内部培训以及面向公众的信息宣传活动。此外,他们还解释了与确定房地产税价值相关的各个因素,最后还谈到了公民典型的异议理由。
下午,莱比锡大学公法教授马克·德森斯博士介绍了作为一般税法核心法规的德国《税法通则》。他特别解释了《税法通则》与各项具体税收法律之间的关系,探讨了《税法通则》的经济取向——旨在确定真实的经济事实(可能与民法下的法律状况存在差异),并介绍了作为税务机关主要行为形式的税务行政行为。随后的讨论涉及《税法通则》与《基本法》之间的关系,以及数字化在多大程度上促使对税法进行改革的问题。
关于限制国家债务和改革德国房地产税的深入专业讨论,为代表团提供了许多启发,有助于保持中国政府财政稳健运行,避免对全球金融稳定造成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