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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活动 > 中德公共卫生立法在线研讨会

中德公共卫生立法在线研讨会

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于11月8日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了一场主题为“公共卫生立法”的在线研讨会。

中德法律合作项目项目主任汉马可博士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女士在研讨会开始分别致欢迎词和开幕词。两位均强调,由于新冠疫情,公共卫生已然成为一个热门和重要的议题。袁杰主任表示,希望能借鉴德国经验,将其纳入中国的公共卫生立法中。

德国联邦卫生部传染病防治中心主任安德烈·昂斯先生作为第一位报告人在其报告中介绍了联邦传染病防治法以及联邦层面的公共卫生事务。他首先阐述了德国的联邦制结构、联邦在公共卫生事务中的作用以及各联邦州的权限、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任务和《联邦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之后,他将报告的重点放在了介绍《联邦传染病防治法》上。该法不仅作为预防传染病、说明、接种疫苗和强制佩戴口罩的法律基础,也旨在推进公共卫生领域的数字化进程。为了控制传染病,《联邦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可以根据传染情况进行调整的三个等级的防护措施。目前,德国未制定进一步的防护措施。

在第二个报告中,德国不莱梅城市州卫生、妇女和消费者保护参议员(部)下辖官员维蕾娜·玛德琳·奥尔特纳女士以不莱梅城市州防控新冠疫情的措施为例,介绍了联邦州层面的公共卫生立法。她详细介绍了在联邦州层面的措施实施情况,例如不同部门实施的疫苗接种以及核酸检测等。此外,奥尔特纳女士还强调了公共秩序监管机构和法院的作用,即前者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罚款,而被罚款人可以就此在法院申请审查。

在随后的提问讨论环节,中方特别关注《联邦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三个等级的防护措施,认为这体现了一种控制疫情的灵活方式。此外中德双方还详细探讨了《联邦传染病防治法》作为联邦以及联邦州一级行政法规的授权基础。依据这些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行为,以便快速应对传染情况。其他讨论问题涉及对居家隔离的检查落实和解除流程以及罗伯特·科赫研究所的作用。

袁杰主任在研讨会闭幕词中指出,中德两国在应对新冠疫情方面都表现出了同等的专业水平,并承认中国的方式成本过于高昂,在一些方面应向德国学习,尤其是三个等级防护措施的灵活性。汉马可博士在闭幕词中强调,在控制疫情的背景下,可以关注德国解读法治的一些细节问题:联邦和联邦州政府之间需要协调权限,制定措施必须始终保持合比例性以及给予公民有效的权利救济,以便对不合比例的措施提起诉讼。对此,赔偿也是一个重要方面。他希望中德两国都能更好地控制新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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