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6日,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SPC)合作,在北京举办了主题为“中德反就业歧视法律适用问题”的线上研讨会。与会者包括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以及两名德国专家。
此次活动承接了2024年1月就相同主题举办的在线研讨会,当时的重点是“歧视的形式”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就业歧视问题”。
沃夫冈•多普勒(Wolfgang Däubler)教授是不来梅大学德国和欧洲劳动法、民商法荣休教授,也是《一般平等待遇法》评注的编撰人,他的报告涉及违反反就业歧视规定的法律后果。报告的重点是相关法定请求权的细节,如过错标准、请求权的内容和举证责任规定。
在第二个专题环节,来自联邦反歧视机构的丹尼尔•谢尔(Daniel Scherr)先生介绍了该机构。他的报告涵盖了该机构的主要任务、组织和法律地位,以及为相关人士提供咨询的程序。他指出,与其他欧洲国家的同类机构相比,联邦反歧视机构的权限较小,雇员较少。
两个专题发言结束后,两位德国专家在讨论环节中回答了尚未解决的问题,中国法官对此也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讨论主要集中在德国《一般平等待遇法》个别条款的解释和实际应用问题上。此外,还讨论了是否有必要扩大联邦反歧视机构的权限。例如,有计划将该机构作为调解机构,以补充德国劳动法院提供的法律保护。
作为此次活动的总结,所有与会者都认为今后应继续举办此类研讨会,这有利于中德两国的交流理解,也可以使中国劳动法中与反歧视相关的裁判更加统一,从而使中国法院的法律适用更加高效和可预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