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25日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代表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共同主办了一场以 “中德气候变化司法应对 “为主题的在线对话交流活动,中德两国的法官和学术界代表们参加了此次视频会议。
近年来,全世界与气候变化有关的诉讼案件急剧增长,司法机关在促进和采取气候变化应对行动方面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针对越来越多的环境气候诉讼案例,计划出台司法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指导意见,准备发布森林资源民事案件司法解释。因此,愿意吸收国际专业知识,希望通过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组织开展与德国法官和学者的交流。同时,德国同仁也很感兴趣与中国同行加强关于环境和气候保护法律框架的交流。
气候诉讼的重要法律框架是由决策者制定的,尤其是通过制定国家和国际层面的气候目标。最高人民法院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庭长刘竹梅女士在其欢迎辞中强调了中国政府的气候目标,即,到2030年碳排放达峰,到2060年实现碳中和。减排战略的一个核心部分是2021年夏上海启动的碳排放交易市场系统。就此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明义先生随后概述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其中如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2月公布的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随后,浙江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和福建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珩先生作为省高院的代表介绍了各自省高院关于气候与环境保护问题的部分判决。他们特别提到了针对破坏环境的企业的刑事惩罚和行政措施,在中国这些措施在打击环境破坏方面越来越受到重视。而且提到违反环境法规的企业有义务在选定的地区进行种植,这不仅是为了气候保护,也是为了有利于生物多样性。
德国学者的报告重点在于气候诉讼在德国和欧洲的实际案例。在德国气候诉讼被划分为向上面对国家的 “垂直”气候诉讼和针对企业的 “横向 “气候诉讼。德国不来梅大学欧洲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弗兰泽思教授在他的讲座中解释了垂直气候诉讼对保护基本权利和人权的重要性。例如,因气候变化引发的热浪而生病的人,其身体不受侵害权受到影响,法院因此可以责成立法者修改现有的法律框架–德国联邦宪法法院2021年气候判决案例已经让这些成为现实。德国不来梅大学欧洲环境法研究中心费舍女士在其报告中特别提到了德国第一个且目前仍在审理中的横向气候诉讼案:2015年秘鲁农民起诉德国能源巨头、欧洲碳排放量最大的企业—德国莱茵集团(RWE),要求其作为温室气体排放的污染者按污染比例分担其担心受到气候变化影响而改造自家房屋的费用。
专家发言表明,针对气候保护及其相关的气候诉讼的概念在中国给予的定义比在德国更为广义。因此按照德国的理解,许多属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纠纷在中国也归属于气候保护领域。所以之后与会者讨论了有别于其他权利保护诉讼之外的气候诉讼的定义,而另一个讨论重点是德国莱茵集团(RWE)和壳牌公司的案件,这些案件在欧洲正在审理或已作出裁决。在德国和中国,与这种横向气候诉讼同时存在的一个实体法的问题是,个别排放企业可以为全球气候变化的后果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就此中德两个法律体系的共同点是,责任归属基本上都是要界定损害行为和损害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和归属关系。
最后,中方建议未来要深入相关的对话与交流,特别是在与碳排放交易证书有关的诉讼问题方面。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将推进中德双方进一步的合作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