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代表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主办了一场主题为 “青少年犯罪及其预防”的在线对话研讨会。来自两国的法官和学术界及社会工作的代表参加了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审判指导工作处的座谈。
中德两国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形式已经发生了变化。互联网犯罪正在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青少年要么是加害者,要么是受害者,要么两者皆是。对于青少年,司法系统不应该发挥纯粹的惩罚功能,还应该有教育功能,尤其是预防功能。由于世界范围内的青少年犯罪有类似的趋势,由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促成的此次交流研讨旨在提供一个中德两国青少年犯罪的概况,并讨论可能的预防和教育措施。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少年审判指导处处长江继海先生代表中方致开幕词,通过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德国司法机构开展了良好合作交流。他强调,青少年是一个国家的希望,因此特别值得保护。第一个少年刑事法庭于1984年在上海成立,此后中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新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于2021年6月1日实施,其重点是教育而不是惩罚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也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实施。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主任汉马可博士在开场白中也强调,预防和教育措施应该是青少年犯罪的核心,德国的情况与中国类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罗莹法官的主题发言概述了中国青少年犯罪的趋势,现在越来越多的青少年犯罪是在互联网上发生的。它可以是网络犯罪,如欺诈或网络欺凌,也可以是先互联网犯罪,然后是实际犯罪,如在互联网上接触受害者的性犯罪。未成年人也越来越多地成为后者的受害者。法院将尝试对加害者和受害者采取预防和教育方法,必要时将他们送到心理学家或其他机构。此外,行政机关也会采纳司法建议,发布相关行政法规。
德国汉堡州法院法官杨翰博士介绍了德国的少年法院法和青少年网络犯罪情况。在德国,也出现了将互联网作为犯罪现场和犯罪手段的趋势。与中国类似,德国的青少年刑法只适用于特别严重的案件,预防和教育措施具有优先权。德国法律的一个特点是,对满18岁不满21岁的人也同样适用少年刑法,相反在中国成人刑法从18岁开始无条件适用。
在讨论环节,中方对德国评估甫成年人(18-20岁)的标准十分感兴趣。在德国这项工作是由青少年法庭帮助机构完成的,这是一个隶属于各市少年局的独立机构。还有与会者问及德国的性教育,以及互联网危险是否在其中起到了特殊作用。在德国家庭和学校都有性教育,而在涉及互联网危险性的教育方面,学校仍需迎头赶上,德国少年局和其他相关机构将提供更多这方面的信息。同样在中国也不是由法院直接处理这类问题,而是就网络成瘾等问题的案件而言,法院将罪犯送到私人机构或交给心理学家给与咨询。
第二部分是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来自首都师范大学的席小华教授介绍了社会工作在中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应用,并回顾了青少年保护在中国的发展以及社会工作在其中的作用。随后来自法兰克福市少年局少年法庭帮助机构负责人昆莱恩女士介绍了少年法庭帮助机构的初衷以美因河畔及法兰克福设立的少年司法之家。该机构重点是提供咨询、帮助并全程陪伴少年罪犯直到刑事诉讼结束,诉讼全程与警察、检察机关、受害者-加害者调解机构以及儿童和青年帮助协会五部门联合办公密切合作,以加速刑事诉讼程序,防止年轻人重复犯罪。这些机构的工作人员都是经过培训的社会工作者,得到国家的认可,并在少年和甫成年人的每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重要作用,其中还包括执行少年法院指派的措施。
最后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江继海先生和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法律顾问费舸先生分别指出,尽管两国体制不同但在预防青少年犯罪和青少年刑法方面除了些许差别以外基本理念都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