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7日至28日,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的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德国联邦司法部(BMJ)和国家司法学院(NJC)共同合作举办了以“青少年犯罪”为题的第十四届中德法官研讨会。两国的法官、检察官以及德国联邦司法部和中国国家法官学院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每年一度的中德法官研讨会为来自中国和德国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在历年的研讨中交流了各个法律领域的主题,例如环境法、知识产权保护和反家庭暴力。今年则是以青少年犯罪为主题。
国家法官学院副院长王晓芳女士和副院长李晓明先生代表中方出席了开幕仪式。李晓明副院长在开幕致辞中肯定了与中德法律合作项目21年来的良好合作,这一合作为促进社会正义做出了贡献。李晓明副院长还表示,青少年犯罪问题很重要,因为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由于新媒体的出现,青少年犯罪的风险随之增加。这也是与德国的交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在德国方面,德国联邦司法部国际法律合作处中国事务负责人伊安尼(Yianni)先生致开幕词,并强调了多年来的良好合作,通过与其他法律体系的比较研讨,也激励了自己国家的改进。他解释说,青少年权利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与之相对应的青少年刑法也是一个重要议题。此次交流的目的也是找出在青少年犯罪的发展和预防措施等议题上的异同。
活动的第一部分涉及中国和德国的青少年刑法的基本特征。武珀塔尔市的法官穆勒(Christian Müller)先生在第一个报告中介绍了德国少年刑法的基本原则,如少年和未成年青年的区别,以及在刑法中对这两个年龄组的不同处理。第一个中文报告由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刘曦女士主讲。她介绍了中国未成年人刑法的基本特征、未成年人刑法的发展、以及刑事程序的特点。例如,针对未成年人的案件—如同在德国一样–不公开审理。主要重点是未成年人的再社会化。德方对中国的综合审判庭特别感兴趣,这些审判庭除了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外,还处理未成年人的民事和行政法律案件,因此在具有综合的审判能力。随后进一步讨论的话题是中国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认定,即从已满12周岁起就应负刑事责任。然而,”以教代罚 “的原则在两个国家都适用。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王丹丹女士、柏布林根地方法院法官罗泽(Ralf Rose)博士分别就当前青少年刑事司法的发展做了报告。王丹丹女士介绍,在中国的青少年犯罪领域,侵财型犯罪和欺诈犯罪越来越多,但性侵犯罪也越来越多。此外,王女士还介绍了一些关于犯罪的统计数据,包括海南的毒品犯罪数量在一段时间内一直为零。罗泽博士介绍了德国青少年犯罪的发展情况。2015年在移民增加后不久,青少年犯罪也有一定的增加。然而,这种情况很快又趋于平缓。近年来,新冠疫情作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更大的诱因。儿童色情产品也在增加,但这也可以解释为由于该领域的法律变化带来的影响。德方参会人员对来自海南的同事介绍的毒品统计数据印象尤为深刻。据解释,在海南,在学校里就有一系列的启蒙教育措施。其他参会者也解释说,在中国,疫情导致互联网消费有所增加,使未成年人经常成为互联网欺诈或色情产物的受害者。此外还讨论了德国移民的相关情况、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不同处理、中国的破案率和财产犯罪的细节等。
第二天的会议首先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胡雪莹女士做了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专题报告。胡女士介绍了青少年犯罪的发展情况以及法官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锡根州法院的法官皮珀(Christian Pieper)介绍了德国的措施,包括在一些联邦州设立的青少年司法之家的作用,即警察、青少年司法援助部门和检察官在同一屋檐下协同合作。
研讨会的最后一个主题是青少年刑法的改革。外斯瓦瑟地方法院的法官泰勒(Alex Theile)先生介绍了一些关于德国青少年犯罪的统计数据,并给出结论,即从统计学和犯罪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刑法没有改革的必要。但另一方面,程序改革是必要的,以便更快地进行调查并实施制裁。国家法官学院刑事教研部主任郑未媚博士介绍了中国青少年刑法的改革情况。除了刑事责任年龄的变化,还包括少年法庭也进行了视觉重新设计,变得更适合年轻人。此外,与会者还讨论了对青少年判处缓刑的可能性、中国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罪行降低刑事责任年龄问题、德国维持年龄限制问题以及德国青少司法援助部门的作用等。
最后,德国联邦司法部的伊安尼(Yianni)先生和中国国家法官学院的王晓芳副院长分别致闭幕辞。据介绍,打击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两国当前的一个重要议题。尽管在实体法及程序法方面均存在一些差异,但两国之间亦有许多相似之处。双方也明确表示非常欢迎在来年继续举办法官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