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0日至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工作委员会代表团参加了中德法律合作项目组织的“公民立法参与”专题考察。 考察点为慕尼黑,柏林和布拉格。 代表团由研究室,行政法室和法律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的十二名人员组成。 这次考察的背景是2014年秋季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决定加强公民的立法参与。 特别是中国政府希望建立一种机制,通过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法规或法律的草案进行评估。
代表团访问了巴伐利亚州议会,巴伐利亚州总理办公厅,慕尼黑市政当局,德意志联邦议院,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以及联邦律师协会,并与当地专家就公民和公众各种形式的立法参与进行了交流。通过这种方式,代表团了解了公民立法参与在地方,州和联邦各级的不同形式。 在专业讨论中,DuMont编辑社区首席评论员克里斯蒂安·博马西斯先生也解释了媒体在立法中的作用。 最后,哈勒大学温弗里德· 克鲁特教授对德国立法程序各阶段的公民参与形式进行了总结。
从讨论中可以清楚看出,在德国,公民的个人参与起着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地方立法层面,而在联邦一级,由于事情的复杂性,公众主要是通过协会和专家进行参与。 相比之下,中国目前为止至少确立公民的个人参与, 而协会的参与应该加强。
在捷克共和国,代表团与捷克司法部和捷克议会的专家进行了专题讨论。 在这里,代表团对捷克立法者利用互联网进行公众立法参与和立法透明化的经验特别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