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及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委托,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负责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每年在德国为期两周的法律实施和监督能力交流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是“ 突发公共事件及相关矛盾纠纷的预警预防、应对和善后处置法律制度”。由于2015年在中国天津港发生的爆炸事件,赋予了今年的主题尤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赴德代表团由15名成员构成,其中8人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同志,其他7人来自不同省份的地方法制办。代表团团长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副司长郭文芳女士。齐默曼女士代表德国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对代表团来访表示了欢迎。
交流活动的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及相关矛盾纠纷的预警预防、应对和善后处置法律制度。 德方主讲人包括 Klafki博士 (Buccerius 法学院)、Christoph Unger先生 (联邦公民保护局局长)、 Michael Lomb先生 (柏林Arbeiter-Samariter-Bunds组织秘书长)、 Hübner博士 (海德堡大学)、 Wolfram Hertel博士 (RAUE 律师事务所) 以及 Ina Ebert教授 (慕尼黑再保险集团)。在汉堡内政和体育事务局的“仓库”, Jost-Wilhelm Willemer先生、 Hans-Andreas Lehmann先生及 Heiko Beller先生和代表团交流了汉堡港灾害预防工作的实践经验。Michaela Diercke 女士及Ute Rexroth 博士介绍了罗伯特·虎克学院的基本情况以及疫情防治工作。Roland Karthäuser先生 (Wittenberg县消防局局长) Suann Thiede 先生(Witteberg县政府)就2013年易北河洪灾时当地的抗洪抢险工作进行了汇报。Gabriele Pokrandt女士及莱比锡机场的两位专家向代表团介绍了这一第十大货运机场灾害预防工作。此外,在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以及联邦行政法院进行的专业座谈时, Sibylla Hoch 女士(司法部)、Christiane Unland-Schlebes 博士(司法部)及 Batzer先生 (行政法院)就行政法中的权利保护问题和中方进行了深入交流。最后,在德国联邦议会的拜访活动中,Gerold Reichenbach先生德国当前关于灾害预防的一些改革设想。
通过此次交流活动,代表团了解到,在德国灾害预防机制中,依据辅助性原则,各地方机构和民间组织发挥着核心作用。由于目前中国在灾后处置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代表团对于德国相关保险制度表示出了浓厚的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