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6日至23日,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官学院代表团赴德国和西班牙进行考察访问。代表团一行五人由国家法官学院民商事审判教研部主任李成斌先生率队。国家法官学院是全国法官的培训中心,直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此行的目的是让代表团深入了解德国和西班牙的法官职业,而这也是两国法治的重要基石之一。
代表团首先参观了位于柏林的德国联邦议院,了解了德国议会的组成和工作情况。随后,汉堡州法院主审法官杨翰博士介绍了德国联邦制的国家结构以及司法机构如何嵌入这种国家结构。杨翰博士还阐释了德国的立法程序以及联邦政府与联邦参议院之间的合作。最后他详述了法院结构和法官的地位,包括德国宪法上保障的法官独立性。
第二天,代表团旁听了柏林中心区地方法院的庭审,庭审由柏林中心区法院法官凯特琳·库切拉女士主持。庭审主要涉及一起交通法案件,这让代表团身临其境地感受了德国法律制度的运作方式。庭审结束后,代表团与库切拉女士、柏林中心区地方法院法官拉格娜·克瑞奇米尔博士以及柏林克罗伊茨贝格地方法院法官玛丽安娜·克劳泽女士进行了专业会谈。讨论的主题包括对财产的强制执行、确定债务人财产的困难以及强制执行程序中的挑战。此外,还讨论了租赁法中经常出现的争议点以及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制裁。代表团对德国法院的诉讼程序和期限特别感兴趣。
6月19日,代表团在慕尼黑司法宫与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高级顾问圭多·提塞尔先生进行了专业会谈。提塞尔先生介绍了巴伐利亚州的法律教育和考试情况,并强调所有法律从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德国都接受同样的教育。他特别强调了法学教育的两个部分,即大学学习和法律候补文官见习,这两部分的结业考试分别对应两次国家司法考试。巴伐利亚州对法官和检察官候选人的要求成为了代表团特别感兴趣的内容点。
6月19日下午,慕尼黑州高等法院副院长克里斯蒂安·施泰布先生以及法官 伊蒂丝·佩因特女士和伯恩哈德·格罗克先生接见了代表团。施泰布先生介绍了巴伐利亚司法系统的特点,包括在入职前三年必须轮换从事司法和检察工作。这样做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并为法律从业人员提供两个领域的宝贵经验。代表团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巴伐利亚州司法部门的就职机会和晋升程序。
6月20日,代表团与巴伐利亚州司法部的高级顾问伊达·莫德尔女士就巴伐利亚州法官的职业发展道路进行了讨论。莫德尔女士阐释了法官的聘任及其职责,强调了试用期和正式评估对职业生涯的重要性。
随后,来自巴伐利亚州司法部的检察官塔尼娅·瓦格纳女士介绍了德国法官学院,并展示了德国法官和检察官的培训计划。她特别强调了涵盖心理和伦理方面的跨学科培训课程,以及为参与涉及儿童诉讼的法官开设的特殊培训课程。代表团特别询问了确保法官了解最新判例和立法的培训措施。
下午,代表团与慕尼黑第一州法院主审法官妮可拉·格劳博士的讨论重点是法官职务法和法院管委会的职责,尤其是公务分配和对法官的职务监督。格劳博士强调,为了保护法官的独立性,监督不包括对判决内容的审查,而只涉及组织和行政方面。此外她还阐明,在德国,每个案件根据事先抽象确定的规则分配给主管合议庭,这对于法官法定原则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防止法院管理层通过将个别案件分配给某些合议庭来影响判决。
6月21日,代表团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会见了西班牙司法学院对外及机构关系负责人何塞·巴勃罗·卡雷拉·费尔南德斯先生。他介绍,西班牙非常注重实践性的法官培训。在不同法院进行的模拟庭审和实习,尤其得到了代表团的关注。另一个中心议题还涉及了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障法官的独立性。
下午,巴塞罗那大学宪法学教授泽维尔·阿尔博斯先生讲解了西班牙宪法对司法独立的保障,以及负责法官任命和晋升的司法权总委员会的职能。在随后的讨论中,代表团特别就确保西班牙司法独立的机制以及在任命法官时排除政治影响的机制提出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