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8日至30日,德国法律适用方法研讨班于吉林省省会长春市举办,共32名来自吉林省各地的法官参加了此次研讨班。 研讨班由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国家法官学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法官学院联合举办。 课程由北威州州高等法院(杜塞尔多夫)法官魏浩特博士和汉堡地方法院法官杨翰博士(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副主任)授课。
研讨班的重点是6个中国实践案例,这些案例是由吉林省法官事先挑选,其中包括吉林省各级法院司法实践中的案件,以及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引起广泛讨论的案件。 这些案件涉及生活实践的方方面面以及广泛的法律领域。 例如,与非婚同居有关的继承和获益问题; 企业家和分包商在施工事故中承担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责任; 生物学父母死亡后受精胚胎的法律命运; 流浪猫造成伤害的侵权法律责任。
在授课人和学员的讨论中,这些案例通过法律适用方法得到了解决。 严谨的方法论可以更系统地处理复杂案件事实并提出一个透明的法律解决方案。法律实践中各类疑难案件的解决也证明了这一点。 在课程最后法官们认识到,使用归入法并不一定会得出同样的结论,因为不确定的法律概念有时可以以合理的方式作出不同的解释; 然而,该方法的应用可以使解决方案更加公开透明,从而使任何法律适用者(例如当事人或更高级别的法院)都可以更清楚地看到决定人(例如初审法院)如何得出不同的结论- 以及以什么样的法律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