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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活动 > 德国环境刑法、家庭暴力与性侵害刑法培训班在昆明举行

德国环境刑法、家庭暴力与性侵害刑法培训班在昆明举行

2025 年 10 月 31 日,受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BMZ)委托,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合作,在昆明国家检察官学院云南分院举办了一场关于德国环境刑法、家庭暴力及性犯罪刑法的培训课程。该课程是该学院多日培训活动的一部分。本次培训加深了参训检察官对德国环境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并强调环境刑法在保护全球公共产品(如气候、生态系统和自然资源)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同时,课程也指出,关于家庭暴力和性暴力的刑法规制是保护妇女的重要工具,并直接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

首先,慕尼黑第二检察院检察官瓦内萨·朔尔克女士在其讲座中介绍了德国环境刑法的核心架构和法律基础。她首先阐述了《德国刑法典》第 324 条及以下条款的规定,这些条款涉及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保护,以及对非法处理废弃物行为的打击。她指出,德国的环境犯罪多被设计为抽象危险犯,既可以由故意行为构成,也可以由过失行为构成。随后,她介绍了环境刑事案件中取证工作的特殊性,尤其强调了技术和自然科学领域专家鉴定在办案中的重大作用。她还解释了检察机关与环保部门之间密切的协作机制,以及企业合规体系在确定企业刑事责任中的重要地位。最后,她分析了环境犯罪追诉中面临的实践挑战——包括技术事实复杂、调查周期较长以及对跨学科专业知识的依赖。

随后,维尔茨堡检察院检察官莱奥妮·维辛-容女士作专题报告,系统介绍了德国在防范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方面的刑法基本制度与整体框架。她首先阐述了德国刑法中相关的主要罪名,包括胁迫罪、普通及危险伤害罪、虐待被保护人罪,以及《防止暴力行为和跟踪骚扰行为的民事保护法》项下的相关违法行为。此外,她还重点讲解了性犯罪法领域的核心罪名,特别是性骚扰、对儿童的性侵害(包括有身体接触和无身体接触的情形)、性侵犯、强制猥亵以及强奸等犯罪。她进一步说明了相关罪名所保护的法益、以客观标准界定性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的重要意义,以及自 2021 年以来相关刑罚幅度的从严调整。最后,她介绍了家庭暴力和性暴力案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特殊制度安排,例如拒绝证言权、询问的音像记录,以及附加诉讼人、心理学诉讼陪伴等专门的被害人保护机制。

在活动的后续环节,与会人员展开了热烈且内容丰富的讨论。讨论中,与会者对德国检察机关所遵循的“便宜原则”表现出尤为浓厚的兴趣。该原则允许检察机关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而实现司法资源向具有更重要性的案件集中配置。此外,讨论还涉及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所谓“行刑衔接”机制框架下的协作方式,该机制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与会人员还就环境刑法领域的证据认定难题进行了交流,特别是对技术鉴定意见和跨学科专业知识高度依赖所带来的挑战。德方检察官同时对中国在家庭暴力和性犯罪案件中的侦查模式表现出浓厚兴趣,重点关注相关案件在中国是如何组织开展侦察的、中国检察机关在制度体系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能,以及其在多大程度上独立开展或法律监督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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