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8日至19日,由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与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共同举办的“比较法视野下中国民法典的新发展:人格权编的解释适用”国际研讨会在线下(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线上会场同步举行。来自德国科隆大学、康斯坦茨大学、德累斯顿工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和师生与会并作发言。另外,近180名法学学者及实务工作者作为观众通过网络渠道参与了此次研讨会。
本次中德研讨会旨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施行的背景下,对于人格权编的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开展互增理解的深入对话,例如:人格权的相关概念、具体条文规范的不足、请求权基础、与侵权行为规范的关系、死者人格保护以及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等。
6月18日,德国康斯坦茨大学Astrid Stadler教授与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Anne Lauber-Rönsberg教授以及中方专家学者们分别就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立法概况及法律适用,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相关情况”,“中国法与德国法上的人格权保护——保护范围与违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评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适用问题——以人格权侵权的法律后果为重点”等为题进行了专题报告。专题报告结束后,中方专家学者们分别对专题报告进行了评议,并与德方专家就人格权侵权救济的方法展开了深入讨论。
6月19日,中方专家学者们与德国科隆大学Karl Nikolaus Peifer教授及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Anne Lauber-Rönsberg教授分别以中国“典型案例”组为核心并以法律适用为切入点进行了相关专题报告,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规范及发展——以庞某与北京趣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隐私权纠纷上诉案”,“德国法中人格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对一般人格权的保护——以就业平等权利民事保护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相关规定适用问题——人格权的商品化”。在中方专家对专题报告评议及发问后,中德两方专家就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人格权商业化使用以及侵犯人格权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特别是针对赔礼道歉作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其在中国法与德国上分别扮演的角色等问题展开深入讨论,线上观众亦积极提问参与讨论。
闭幕式上,中德两方与会专家学者们一致表示,在此次研讨会上对中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刻的交流且增进了相互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