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8至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共同举办了中德抽象规范审查研讨会。中方与会的领导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梁鹰先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贾红梅女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备案审查室副主任田燕苗女士以及其他9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专家。
在研讨会的第一天,德方专家北威州司法部官员及盖尔森科尔辛行政法院法官马丁·霍兰兹博士、北威州司法部副司长克里斯蒂安·海特迈尔博士及哈勒大学公法教授及萨克森-安哈尔特州州宪法法院法官温弗雷德·克鲁特教授介绍了德国规范审查的程序和基础、法规的位阶、规范错误、规范保持以及立法程序的基本情况。此外,专家们还谈到,从德国的角度如何评判一个“良善立法”。在这方面德国专家尤其对立法学方法论、立法者的认知来源以及立法后效果评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地阐述。第二天德国专家介绍了规范审查标准以及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的相关判例,尤其就规范冲突时的处理规则以及作为规范审查标准的宪法原则和基本权利进行了重点说明。
就德国专家的报告,中方与会者提出了许多问题并和德国专家进行了深入地交流。中方与会者关注的重点包括:联邦与州立法权限的划分、德国的宪法诉讼的基本情况以及公民提起宪法诉讼的权限。与德国不同,中国目前还没有设立相关法院,专门对法律和其他法院判决的违宪性问题进行审查。
研讨会在双方热烈地讨论和深入地交流中圆满结束。双方都表达了希望继续推进和深化中德间关于“良善立法”这一领域的对话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