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9日至18日,中国法官代表团一行12人出访了德国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简称“北威州”)。代表团成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以及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
代表团首先访问了北威州司法部,并受到国务秘书克雷姆斯先生的亲切接见。同时,北威州司法部的同仁也向代表团介绍了德国的政治体制和司法体系。
随后,代表团还同德国埃森州法院、北威州高等行政法院以及科隆州高等法院法官进行专业领域的交流。研讨会上,双方就法院日常工作和各部门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激烈探讨。
首先,此次出访的一个主要的议题是诉讼的提起。中国法官代表团团长,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在发言中指出中国当下在这一问题上面临的挑战。这一挑战首先根源于中国疆域的广阔性:由于距离遥远,如果要求原告向被告所在地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则会对原告造成不便。因此,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法院求助,由该法院将该案移交给相应的拥有管辖权的法院。此外,通过电子渠道提起诉讼的方式将获得越来越广泛的使用。德方与会者则强调,立案后将案件依照一个抽象的标准将案件分派给相应的法庭(法官)负责。这样的事务分配对于保障法官独立性和司法公正而言意义重大。
其次,中德两国法官还就有效的法律实施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当下中国法律体系所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债务人在诉讼提起后、判决执行前进行财产转移所引发的对债权人的保护问题。对此,2013年实施的民事诉讼法中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即债权人在提起诉讼时可以同时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采取暂时性的财产保全措施。随后代表团在北威州高等行政法院就该议题与德国法官们进行交流及互动,并深刻了解到暂时性保全措施在德国行政诉讼程序中的运用。
除此之外,中国还面临在上诉程序中的审限问题。仅就初审法院将案卷材料向上诉法院移转的程序而言,该过程往往伴随着迟延。在德国,关于法院案卷材料的移转同样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然而,在司法实践中该移转程序能够毫不迟延地进行——这令中国法官们印象尤为深刻。
之后,代表团还和德国同仁围绕法院组织的数字化这一主题展开讨论。在德国法院,电子文书的引入尚未得到实现,而与此同时,中国法院之间以及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电子化联系渠道的构建与扩大已取得极大进展。除了通过电子渠道提起诉讼,还借助语音识别技术实现了法庭庭审记录的电子化以及在线同步直播正在进行的庭审和判决。在德国,案卷电子化问题因隐私权和数据保护引起了合宪性问题的争议,而这一争议的出现由于两国法律体系的差异问题,因此对于中方来说几乎无法产生共鸣。
此外,中德两国法官还探讨了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中与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针对该类问题,两国法律规定有诸多相似之处。比如,两国的民事诉讼法都规定了同样的证据规则,即: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应对有利于自己的案件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此外,在医疗、动物饲养和产品责任领域,两国法律都规定了相似的有关举证责任倒置的内容。
为更好地促进法官之间的专业交流,中国法官代表团还在波鸿州法院旁听了某无照驾驶案件的审理。该活动为中德双方创造了深入交流的机会:中国法官表示,在德国法庭审理中,庭审程序并非依主审法官的职权予以推进,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发表意见的权利,给他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此外,对于在州法院为无照驾驶这样的轻微违法行为组织庭审,中国法官同样感到惊讶。在中国,警察有权力对此类案件中的行为人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其中包括剥夺自由的措施,即行政拘留。这一方式对于德国与会者们来说同样很难理解,因为德国基本法明确规定,剥夺自由的刑罚只能有法官依法判决,这一原则也是德国法律规定的法治国家的基本原则之一。
此行正值北威州议会选举,选区中大量的选举宣传海报及竞选者与选民之间的交谈展现出州议会选举的过程和意义,这给中国法官们留下了深刻影响。在大选之日,代表团不仅参观了选举投票点,并在投票结束后同德国法官一同关注选举结果的第一次预测,亲历德国的民主生活。
此外,代表团成员还走进鲁尔区了解和认识其历史及文化:参观了关税同盟煤矿工业建筑群博物馆,并于德甲联赛期间在座无虚席的费尔廷斯竞技场观看球赛。从一个深受环境污染之害的工业区成功转型为欧洲最为环保的文化区域之一,亲身体会鲁尔区的成功转型也给此次来访的中国法官们留下了极为深刻的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