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6月30日,中德两国签署《法律交流与合作协议》。这一协议为深化和扩展两国在法律领域双边合作提供了国际法基础,也为广泛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奠定了基石。“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应当建立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两国在法律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加深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在德国,联邦政府已委托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协调“中德法治国家对话”,而中国方面则由中国司法部负责接洽。
由中国司法部和德国联邦司法与消费者保护部牵头主办,德国联邦经济合作与发展部参与协办的法律研讨会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每年的重头戏。它自2000年起每年在中德两国间轮流举办。在两至三天的研讨会中不仅有两国司法部长的参与,还吸引了大量来自政府部门、法院、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研究机构以及高校的从业人员和学者们参与其中。在每年的活动中,他们积极对与中德两国法治发展紧密相关的主题建言献策。历届研讨会主题丰富,内容覆盖面极广,举例而言,包括“依法行政与私权保护”(2000年)、“行政强制与公民权利”(2006年)、“数字时代的公民权利与国家立法”(2012年)以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等议题。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则为活动的顺利举行提供了专业及组织方面的保障。
除了部长级研讨会外,两国还通过多样的中德合作项目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深化“中德法治国家对话”。德国国际合作机构中德法律合作项目所举办的各项活动也对此贡献良多。此外,两国政府部门、政治和私人基金会、高校以及法律行业协会间的许多合作项目也是“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