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中德法律合作项目与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用监管司共同组织了一场赴德专业考察活动。考察团主题为“经济生活中的社会信用体制框架”,由刘琳副司长带队。活动的背景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希望通过建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来应对中国经济生活中所面临的信用缺失问题。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收集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许可审批、年度报告、行政处罚、抽查结果、经营异常状态等信息。在此次考察活动中,代表团主要了解了德国收集和使用经济参与者相关信息的基本情况,并重点考察了德国数据收集和使用的基本法律框架、对信息收集对象的相关法律保护途径以及经济界和国家的在这一领域的权限划分。
考察活动的第一站是在经济领域扮演重要角色的信用改革联合会(Verband der Vereine Creditreform e.V.)。联合会经济研究室主任布莱策先生(Michael Bretz)及相关同事向代表团介绍了私人征信机构重要作用及其从事相关业务的法律框架。随后,代表团拜访了位于波恩的联邦司法局(Bundesamt für Justiz)并在专业会谈中印证了征信机构在德国经济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联邦司法局局长福莱尔先生(Heinz-Josef Friehe)和相关同事向代表团介绍了营业登记系统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哪些行政管理、罚款或是刑事处罚信息需要予以登记。
第二天代表团拜访了路德维希-艾尔哈德基金会(Ludwig-Erhard-Stiftung)。巴特先生(Berthold Barth)和福延女士(Natalie Furjan)社会市场经济制度中的各项手段对于建立经济参与者之间互信的作用。之后,代表团前往联邦置业安全与健康署(Bundesanstalt für Arbeitsschutz und Arbeitsmedizin)并和潘采希女士(Marie Pendzich) 及德鲁格先生( Andreas Dlugi)进行了专业会谈。在会谈中他们向代表团介绍了德国政府和经济界在产品安全和产品召回方面的职权划分情况,即以经济界自我规范和调整为主,以国家干预为辅的模式。
代表团此次考察活动的终点站是柏林。德国联邦经济与能源部政府采购、招标审查及不动产经济处处长佐巴赫先生(Thomas Solbach)及其同事施韦德菲格先生(Simon Schwerdtfeger)产品及设备安全处处长博曼先生(Boris Böhme)向代表团介绍了德国新建立的竞争登记簿在政府采购领域的目标、运作方式及相关权利保护问题。关于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能在产品质量、安全和建立消费者信赖方面起到何种重要作用的问题,在随后对商品检测基金会(Stiftung Warentest)的拜访中,布兰泽女士(Ute Bränzel)向代表团成员进行了详细说明。通过对商品检测基金会依据科学标准进行的比较试验,可以有效促进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改善。
各场专业会谈的主要内容是对政府在经济领域的职责和权限进行研究和交流。在考察活动中得到的信息将对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来的相关工作起到有益的参考作用。代表团团长刘琳女士表示,在经济活动中,企业自律、行业协会和相关协会组织的监督以及国家的直接监管四者有机统一、动态平衡是最为理想的状态。